淄博市印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一、市财政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二、在落实省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市财政每年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