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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07     浏览次数:105次

 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

  《意见》要求,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式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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